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相关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台州市天台县“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69号,食品生产监管科收,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梅景锋,联系电话:0576-83912963。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tt83882459@qq.com 附件: 台州市天台县“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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