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泉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发改费管〔2017〕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召开座谈会商议,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7月24日,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7128820(自动) 2、邮件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发改局416室 3、邮编:323700 4、联系人:吕律杨 联系电话:7763116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关于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关于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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