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函

现将《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712日至722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人:申屠旺珺,

联系电话:0580-5083963

联系传真:0580-5087990

电子邮箱:ssxydbq.163.com

附件1:《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关于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1


 

 


附件1

 

关于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确保我县“大岛建、小岛迁”迁居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结合《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我县“大岛建、小岛迁”迁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海岛县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的决策部署,以引导小岛居民迁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导向,以异地迁居为手段,以“迁得出、住得牢、过得好”为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县偏远低密度人口小岛群众向大岛集聚,到2027年,实现迁居农户得到全面安置,迁居农户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在县域总体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需求,科学制定迁居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迁居范围、安置方式和后续帮扶举措。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通过政府财政帮扶与群众自愿迁居相结合,在尊重群众意愿,保障迁居农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应迁尽迁,应补尽补。

3.坚持梯度安置,分类帮扶。根据迁居农户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途径的安置方式,给予后续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帮扶方式,确保迁居农户“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4.坚持“一户一宅”。迁居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乡镇规定的面积标准,“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二、迁居重点范围

重点迁居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岛屿居民,有序实施东绿华岛、壁下山岛、安基岛、滩浒山岛迁居工作,积极引导西绿华岛加快迁居。

三、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异地搬迁补助对象参照县级迁居对象认定要求,即户籍所在地为迁居岛屿,且认定常年在岛上居住时间为8个月以上,季节性生产作业人员不列入本次迁居范围。资格认定截止日期由迁居小岛管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进行公示确认。

对已享受过迁居补助、房改政策的人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财政供养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含编外人员);资格认定前已去世或其它原因户籍应销未销人员;其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不得列入的对象,均不享受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政策。

四、搬迁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方式

分为自然村整村搬迁和低收入农户零星搬迁两种方式,即农户自然村整村搬迁和低收入农户搬迁,享受省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补助。

(二)安置方式

迁居安置方式主要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养老安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三种形式;分散安置主要包括自行购房、零星自建、长期租赁或亲友投靠等形式。

1)集中安置

1.养老安置

安置对象中7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老人,可选择养老服务设施安置。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文化娱乐等服务。

2.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

在常住地(泗礁本岛)的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指在以上区域无房且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常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在泗礁本岛无产权住房但收入中等以上(指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高于常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分散安置

1.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亲友投靠安置

自行购房是指迁居人主动购买泗礁本岛住房,零星自建是指迁居人利用泗礁本岛宅基地自建住房,亲友投靠是指迁居人投靠居住于泗礁本岛的亲友家。

2.长期租赁安置

指迁居人长期租赁泗礁本岛住房(不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签订租赁协议5年以上的。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视作“完成迁居

1)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为准;

2)自行购房的,以签订迁居协议和购房合同为准;

3)养老安置的,以签订迁居协议并入住养老机构为准;

4)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以签订迁居协议并入住公租房、廉租房为准;

5承诺因暂无购房计划长期居住于直系亲属或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协议5年以上的。

严格按照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做好迁居工作。

五、异地搬迁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迁居农户类型进行补助,每个迁居农户只能享受一次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政策。对迁居的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若迁居农户返回旧住宅居住,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迁居农户自负。

六、补助申请程序

1.调查摸底。属地乡镇采取实地走访、填报调查表、建档立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摸底排查,尊重小岛居民迁居意愿,逐户确定宅基地位置、面积、人口情况、利益诉求等基本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省级异地搬迁人数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异地搬迁项目立项后及时启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组织实施。属地乡镇主持召开拟迁居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形成迁居决议,村镇两级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启动迁居工作。村委会与迁居农户签订迁居协议。属地乡镇负责做好迁居对象“一户多宅”的调查、确认和处置等工作,对迁居对象资格必须进行实质性、真实性的全面审查迁居对象农房可视情况保留,所有农房征求迁居对象同意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登记,并报乡镇备案。

3.人员资格申报与审核村委会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申报,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村镇两级进行补助对象和资金公示,公示期10天,形成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对迁居农户资格进行审核

4.发放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验收通过后,通过迁居农户“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七、资金筹措

1.严格按照《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嵊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每年计划迁居任务目标数进行统筹安排异地搬迁补助资金。

2.在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周期内,补助资金由县级根据每年乡镇上报的迁居农户名单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岛建、小岛迁”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全县“大岛建、小岛迁”迁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上争取省级异地搬迁项目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日常项目检查及验收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检查及验收等。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向上争取用地指标,落实项目土地保障,指导乡镇搬迁规划的编制,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及验收等。各乡镇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具体迁居方案制定、动员搬迁、资格审查、土地复垦、政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档案管理等工作。

2.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要成立迁居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异地搬迁项目的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实施计划表,明确实施节点,建立项目台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迁居任务,并及时跟进迁居农户后续帮扶,保障迁居农户尽快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3.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异地搬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监察作用,对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检查工作中发现或新闻媒体曝光并存在工作作风、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关于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县启动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2022年9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7号),其中在强化财政政策支持上,嵊泗县参照山区26县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衔接资金相关项目在“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中可享受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政策。在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县有序推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迁居工程。为确保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政策能与我县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迁居工作相契合,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我局结合县域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嵊泗县异地搬迁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我局正式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期间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主要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对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并积极对接省级业务部门,最终拟定了《意见》(意见征求稿),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3个部门和7个乡镇),同时于2024年7月12日至22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政策依据

1.《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易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7号)。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迁居重点范围、补助对象认定标准、搬迁和安置方式、异地搬迁补助标准、补助申请程序、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两个部分,目标任务是以“迁得出、住得牢、过得好”为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县偏远低密度人口小岛群众向大岛集聚,到2027年实现迁居农户得到全面安置;基本原则为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梯度安置,分类帮扶和坚持“一户一宅”四个原则。

(二)迁居重点范围

明确了我县迁居范围,主要是重点迁居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岛屿居民。

(三)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明确了补助对象认定要求,认定标准与县级迁居对象认定标准统一。

(四)搬迁和安置方式

明确了搬迁方式和安置方式,其中搬迁方式为自然村整村搬迁和低收入农户零星搬迁两种方式,安置方式分为主要有集中安置(包括养老安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三种形式)和分散安置(包括自行购房、零星自建、长期租赁或亲友投靠等形式)两大类型。

(五)异地搬迁补助标准

明确补助标准为迁居的低收入农户人均30000元,一般迁居农户人均15000元。

补助申请程序

明晰了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申报程序,主要分为调查摸底、组织实施、人员资格申报与审核、发放补助资金等4个流程。

资金筹措

强调了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及发放渠道。

(八)保障机制

强调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保障。


征集部门: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7-12 截止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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