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企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10号)的规定,定海区发改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28件,失效15件。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 现将上述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于7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80-2022436 传 真:0580-202763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57号207室(体制改革科)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征求稿).wps
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