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范使用龙港市知识产权数字服务,现将《龙港市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楼海燕

电话:0577-59889630

邮箱:123262507@qq.com

地址:龙港市金钗街316号3-202室


附后 《龙港市知识产权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龙港市知识产权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修订)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龙港市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龙市监发〔2023〕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龙港市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发放工作,规范知产券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是指向特定企业发放有价支付凭证,用于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抵扣企业购买服务费用, 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后凭获取的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与财政资金结算。

第三条 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资金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 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工作由龙港市场监管局、龙港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提出知产券发放计划,监督和管理知产券实施情况。龙港市场监管局承担知产券具体工作,包括平台入驻服务机构初审推荐,服务项目梳理、知产券发放、交易监督、统计分析、交易凭证整理等工作。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 补助额度。知产券每张面值500元,抵扣相关服务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第六条 支持对象。结合《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政发〔2024〕3 号)文件中有关条款,以下列为知产券发放对象:

1.原则上为本市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本市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2.“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 类、D 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3.科技型企业,每年每家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知产券,用于抵扣企业在相关机构服务的费用;

4.中小微企业,每年每家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知产券,用于抵扣企业在相关机构服务的费用。

第七条 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限在龙港区域内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满足知产券具体支持内容的其他条件;

3.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第三章 签约服务机构入驻及审核流程

第八条 服务机构入驻。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服务机构入库数量,统一组织本年度服务机构入库审核工作。符合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向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http://lgsjzscq.zjlg.gov.cn:7070/service/#/shopHome)提出申请,提交:

1.龙港市知识产权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3.公司简介及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审核流程。龙港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审查通过后,在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或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则在公示期满后纳入年度签约服务机构。

第十条 服务项目备案。已备案的服务机构,可通过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提供标准化的服务项目材料。经审核后,由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并列入知产券可支付项目。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须遵循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的约定。


第四章 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规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服务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所在服务机构的核心业务或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标准清晰、团队稳定专业、定价明确合理,实施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内,以年度计费的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2.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品质佳、服务目标明市场紧缺服务。

3.所在服务机构同意用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服务项目暂停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抵扣资格:

1.服务项目因服务条款不清、服务质量不佳、服务响应或交付不及时,强行推销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

2.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支撑团队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

3.未经备案,擅自更改服务价格或服务内容的。

4.使用服务券抵扣发放之日前发生的交易的。

5.出现其他需要暂停抵扣资格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需要引进或培育的紧缺型服务项目,在明确拟发放服务券额度、发放对象的基础上,由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面向省内外服务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或多家服务机构,所发放的服务券定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


第五章 服务券申领与兑付

第十四条   注册。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登录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http://lgsjzscq.zjlg.gov.cn:7070/service/#/shopHome)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供企业指定经办人办理知产券申领、使用、购买服务等事宜的授权证明。

第十五条 审核。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知产券发放对象和额度。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采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所发服务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通常为12个月,各批次已发放未使用的服务券金额,计入下一批服务券滚动发放,所发的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  使用。企业通过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产品(项目),签订电子服务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产品(项目)包括专利检索、技术分析报告、专利年费监控、融资匹配、侵权检测、培训指导、维权调解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以及经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可通过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提交满意度评价。企业对服务机构作出满意度评价后,可通过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申请知产券额度抵扣服务费用。知产券遵循“一年有效、一次申请、多次使用、用完为止”原则,从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作废。

单张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不得同时用以抵扣多家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后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知产券结算。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每个季度末开通知产劵补贴申报项目,企业通过“温州市惠企直通车”系统平台线上申请知产劵的补贴兑付,企业需在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30天内(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通过龙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线提出知产券领用申请,并对购买的相应服务项目进行知产劵消费使用。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对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开展评价。

知产券兑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机构开具给企业的服务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图片。

2.服务项目及增值税发票汇总清单。

3.服务场景照片、服务双方确认书及服务成果等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知产券消费兑付资金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惠企直通车”系统平台申报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统一发放补助。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接受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对知产券工作的投诉和监督。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产券的使用加强监督,对知产券使用和兑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出现下列行为的,取消企业知产券申领或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对于发现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已支付或已发放但未结算的知产券作废,涉及的已经结算的费用将追回:

1.企业用知产券抵扣的方式,为非本企业购买服务项目的。

2.企业受服务机构影响未独立决定服务购买行为或作出客观服务评价的。

3.知产券购买的服务内容和实际交付内容不一致,企业与服务机构自行商定更换服务项目内容的。

4.企业和服务机构虚构服务内容,套取知产券抵扣金额的。

5.所抵扣的服务项目已经列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以上办法由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龙港市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龙市监发〔2023〕29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07-01 截止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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