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发〔2022〕1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均溪水源保护,我局草拟了《均溪龙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建议。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江承英 联系电话:0578-7760583
《均溪龙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均溪龙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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