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08〕49号) 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我局草拟《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3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98号慈溪市民政局309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联系人:严哲;联系电话:0574-63036519)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