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7月2日至8月5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580-5082626 联系传真:0580-5087990 电子邮箱:123382344@qq.com 附件1:《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村级强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强村公司健康运营,推动我县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对强村公司规范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提升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为主线,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和稳定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组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各乡镇要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参与强村公司建设,统筹和整合辖区的资产、资源、资本支持强村公司发展,推动强村公司实施适宜项目。县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强村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坚持村为主体。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的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强村公司发展,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对强村公司项目的监督。 (三)坚持效益优先。以需求导向组建强村公司,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择优选择强村公司经营项目,确保项目有效益、有前景、可持续。同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一)公司设立。强村公司是指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组建,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倡导设立乡镇级强村公司,吸纳全域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强村公司。 强村公司设立应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后方可运营。 如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强村公司。对已成立但无实际经营业务和实际经营运作,须进行清算合并或注销。未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强村公司不允许设立子公司。 (二)组织架构 1、强村公司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数一般不少于3人。 2、村独资或控股的强村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社监会主任兼任,特殊情形应报乡镇组织、纪委审核同意。多村联合的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在各村村干部中产生,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提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任免。 3、董事会对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营人员及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鼓励有条件的村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 5、退职的村干部原则上应退出公司管理层,特殊情况须报乡镇组织、纪委审核同意。村干部在强村公司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报酬补贴。 (三)财务管理 1、账务监管。强村公司财务应纳入乡镇“三资”办监管和审计,公司账务须委托乡镇“三资”办代理,乡镇根据代理需要配备专门的企业会计。村干部以及强村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人员。 2、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公司应保持独立的财务核算,村级开支不得在强村公司列支。 3、账户开设。强村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因公司发展建设,确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增设一般账户的,在建设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三资”办审核后方可实施。新增账户不得用于其他资金运行,该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消除账户。 4、资金管理。强村公司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积极推行资金收付“非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转账、二维码非现金收付款方式收取各项经营收入和支付各项费用。公司不得对外拆借资金,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5、票据管理。强村公司收支须有统一规范的财务票据,严格票据领用和保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 6、审批流程。强村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模式,建立符合内部实际的审批流程。支出票据一般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7、大宗采购。指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采购,包括生产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和设施设备采购等。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事项,可由强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1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会)表决通过。采购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由强村公司自行组织实施采购;5-50万元(不含)的,须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组织采购;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8、工程建设。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强村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3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会)表决通过。工程投资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由强村公司自行组织实施;15-100万元(不含)的,须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10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 9、车辆购置。强村公司可购置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运输工具,但不得购置载人交通工具。 10、日常性开支。除大宗采购和工程建设外的日常性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原则上5000元(不含)以下可由董事长直接审批;5000元(含)以上须董事会集体研究,入账附董事会会议记录;3万元(含)以上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包括公杂费、交通差旅费、学习考察费、招待费、营销宣传费用等。 ——公杂费:强村公司不得列支村经济合作社不可开支的公杂费用。 ——交通差旅:强村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参照村级差旅费标准执行。 ——学习考察:强村公司不得组织与公司经营管理内容无关的学习考察,严禁以考察学习名义变相旅游。 ——招待交际:商务招待实行限额制,控制在上年度公司经营性收入的5%以内,具体由乡镇纪委根据各强村公司实际确定,招待费标准参照机关单位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 ——营销宣传:公司为促销和宣传产品或服务开展营销活动,须制定营销宣传方案和费用预算,经董事会研究并报乡镇“三资”办、纪委审核备案。 (四)运营管理 1、强村公司须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开发项目要充分研究讨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根据经营项目及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2、村经济合作社可将资产、资源委托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但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出售或划拨给强村公司。强村公司无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3、强村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转包;村干部以及强村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强村公司工程项目。 4、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增加股本金或出借资金形式支持强村公司建设经营项目和拓展经营业务,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5、强村公司应加强产品管理,建立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填制入库出库单,严格出入库审核审批手续。 6、强村公司税后利润可实现利润分配,上交村集体比例应原则上不少于50%。多村联合的强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五)监督管理 1、强村公司执行定期审计制度,与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审计同步纳入审计范围。乡镇要督促强村公司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审计,严肃落实好审计整改意见。 2、乡镇作为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预警提醒等方面指导和监督。 3、强村公司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相关财务报表与村经济合作社同步进行公开,重大事项须单独公开。 4、强村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归档的具体内容、档案管理责任人、入档资料移送程序,保障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乡镇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与“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等重大部署相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营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强村公司运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强村公司规范运营,加强对强村公司的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要协同制定对强村公司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监管;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三)完善容错机制。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意见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2 《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而我县的强村公司存在长期无实质性开展经营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为推动我县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我局牵头起草了《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我局正式启动了《意见》制定工作,期间和县纪委、县财政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主动汇报相关工作,与兄弟县区交流学习,最终拟定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24日至28日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和7个乡镇),共收集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政策依据 《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组建原则、健全管理机制、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运营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以及强村公司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组建原则。主要阐述组建强村公司的“三个原则”,即:一是坚持政府指导;二是坚持村为主体;三是坚持效益优先。 第三部分健全管理机制。主要阐述“五项机制”,一是公司设立。规范强村公司设立类型、程序、设立方案等。二是组织架构。对强村公司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人员选定,董事会要行使的职权,人员招聘等予以明确,同时强调村干部兼职的,不得拿去公司报酬。三是财务管理。强村公司财务应纳入乡镇“三资”办监管和审计,强村公司的财务核算、账户开设、资金管理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强村公司的日常性开支方面,包括公杂费、交通差旅费、学习考察费、招待费、营销宣传费用等予以明确。四是运营管理。明确强村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村经济合作社与强村公司的资产、资源利用关系。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强村公司财务纳入审计范围,明确乡镇作为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主要阐述“三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完善容错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