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4-06-28 截止日期:2024-07-09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现就《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市经信局,联系电话:0570-4693089。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       



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衢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结合江山实际,开展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行动,鼓励生产、平台、销售企业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叠加企业消费券等优惠让利措施,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提升“江山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量1600辆;家电零售额达到4.5亿元。

二、 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落实国家补助政策。落实国家汽车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配合全市做好对报废个人名下指定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列入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2024年,承接衢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巡展活动1场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

2.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补助政策。对消费者淘汰注销个人名下,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正式号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

3.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规范经营做大做强。优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管理,简化二手车登记手续和环节,支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销售龙头企业设置登记服务站,为二手车交易、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广二手车市场建立交易展示系统,实现一车一码、扫码看车况等功能, 对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实行黑白名单制,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体系和诚信监督机制,探索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现二手车出口零的突破。(责任单位:税务局、公安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4.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鼓励银行、保险叠加推出组合优惠产品助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电价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持续深化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推动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山监管支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5.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深入挖掘江山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结合消费地图,推出江山自驾、公交旅游线路,支持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规范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秩序,拓展汽车配件流通渠道,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引导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持续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售后维修等人员管理培训,提供规范、便捷的维护维修服务。(责任单位: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发改局)

6.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结合我市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统筹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实现县域全覆盖。引导企业更新先进设备,高质量、精细化发展回收拆解项目,全面构建集约化回收拆解体系,向周边地区扩大经营范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网上回收、免费拖车、注销登记等便利化服务,提倡“差异化收车,一车一价”。(责任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予以补贴。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8.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支持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9.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在家电消费补贴基础上叠加企业消费券。在各类活动、媒体上予以宣传推介。依托智慧商圈、网红街、商业综合体等消费载体,支持家电企业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智能家电、集成家电等产品推广活动。鼓励家电协会、电商平台、家电生产流通企业等联合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组织家电以旧换新下乡、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经信局)

10.提升便民服务能力。鼓励全市各类家电企业以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积极推进服务网络下沉乡镇、农村、社 区,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消费。

11.加大惠民支持力度。支持厨卫换新,推进装配化装修进行“厨卫换新”试点,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和适老化家居、家装等消费合理增长,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山监管支局)

12.支持重点领域家装换新。聚焦旧房厨房、卫生间等重点领域,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改造。推广装配化装修,鼓励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让利内容,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提升服务品质,让居民有装修意愿,切实提升居住品质。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经信局、民政局)

13.创新家装厨卫消费新模式。鼓励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结合家装样板间和智能家电体验功能,培育现代家居新需求,将家装样板间推广情况作为评选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4.便利化家装厨卫换新消费。鼓励家装企业联合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产品信息咨询等服务。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城市、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 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依托市消费专班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政银企联合,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细则,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引导,严防地方保护、违规骗补等行为。

(二)加强要素保障。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加大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以及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优化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公安交管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金融机构要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三)统筹活动促进。融合“浙里来消费·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季”“绿色家居焕新季”等系列活动不少于1场,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下协同联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答疑。鼓励协会、企业、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进街区、进社区、进农村,宣传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全力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根据《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价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国6B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省级财政补贴2000元,该项补贴可与汽车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领程序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申领程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 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市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

衢州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衢州商务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2.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补贴申领程序。拟申请此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 月10日前依托现有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经信局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向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商务局提供本辖区汽车配套消费券发放、核销、拉动消费额等情况的真实数据和总结报告。同时报送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核销情况给予奖补支持的请示并附审计报告。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财政保障

1.补助资金来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新能源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由中央、省、市(县、市)三级财政共担,中央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转移支付分类分档标准,给予地方不同补助比例。政府按现有财政体制承担剩余补贴。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全省第一期补贴名额先到先得,兑完为止。第二期补贴名额由省级部门另行公告。

2.补助资金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采用事前预拨和事后清算方式。预拨的补助资金分别按照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情况拨付,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和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清算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的补贴清算审核结果下达。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车清算的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的补贴清算审核结果下达。

政策实施结束后,衢州商务局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经信局进行清算,及时汇总补贴发放情况,于2025年1月22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家电消费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可享受补贴次数3次,最高享受补贴金额3000元。政策实施家电企业由参加活动的企业自主申报、经信局审定后对外公布。消费者享受消费立减,补贴由政策实施家电企业先行垫付,经信局定期与企业结算。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以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厨卫电器和生活家电等,经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发生退、换货的情况,则需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补贴。

(二)审核流程

经信局要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对经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财政保障

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家电补贴发放情况、财力状况、社零拉动等因素对市财政予以奖补。省级奖补资金采用预拨和清算的方式下达,预拨资金根据市常住人口总数因素计算。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支持2019年4月15日(含当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实物注销淘汰,并在市场监管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按照实际成交支付金额(登记上牌发票金额)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辆。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实行事先公开征集、自主申报,由市场监管局审定后对外公告。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二)补贴申报和审核流程

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市场监管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办理销售门店办理,由门店代办旧车实物注销、新车登记上牌和补贴先行垫付等手续,个人负责提供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和注销车辆处置凭证。销售门店负责实物注销凭证、登记上牌发票、注销车辆处置凭证和先行垫付清单收集制作,上报市场监管局,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局对销售门店提供的实物注销、登记上牌等相关信息审核认定。经信局根据市场监管局审核情况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对经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复核,由经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三)财政保障

补贴资金由江山市财政局承担。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相关部门对消费品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 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4月24日起执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经信局、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操作细则。

本细则具体由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起草说明


根据中央、省、衢州市关于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同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在论证和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山实际拟制定《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为此,市政府研究出台《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扩大投资,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畅通循环回收链条,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2.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衢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12个部门。

2.征求意见。2024年6月3日通过会议和电话征求了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税务局、发改局、住建局等12个部门的意见,收集意见和建议2条,其中1条不予采纳,其余予以采纳。

3.会议研究情况。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主要涉及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家电以及家装厨卫三个方面的内容,14条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主要涉及“落实国家补助政策、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补助政策、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6条政策措施。

二是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提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4条政策措施。

三是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提出了“加大惠民支持力度、支持 重点领域家装换新、创新家装厨卫消费新模式、便利化家装厨卫换新消费”4条政策措施。

《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程序以及财政保障。

二是家电消费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程序以及财政保障。

三是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程序以及财政保障。

四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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