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22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部分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xzzf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西路320号);邮编:32100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j200882@aliyun.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英骏 联系电话:82103622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8日 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2024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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