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德清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烦请组织研究,并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8日下班前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朱国平,联系电话:0572-8886125,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县行政中心A楼215。(因公开征求意见已开展企业调研、部门会商等相关工作,现将征求意见时间缩短。) 德清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德清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基政科、社管科和社会组织代表等多次协商探讨如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最终探讨是出台一个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活动。 二、形成过程 2023年12月,社管科参考市民政局的公益创投通知,起草了《德清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办法》初稿,在经分管领导指导后,以及征求部分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2月底,再次进行修改。于3月份提交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分六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实施原则,三是项目范围,四是项目申报,五是实施过程,六是项目监督等主要内容。主要特点是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的全流程服务和全过程监管,使支持的项目有效发挥作用。 德清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通过社会组织申报一批、主管部门点题一批、镇(街道)需求征求一批,精准提升服务项目质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管办分离。公益创投活动相关事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承办方应保持公正,不得承接或参与具体项目实施。 (二)公开择优。公益创投项目立项、评估、验收等过程应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有效监督。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实地监测和评估工作,鼓励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项目范围 (一)项目类别 1.助老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品质的各类服务项目。 2.助残济困类:为残障及困难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社会适应能力、综合发展的服务项目。 3.儿童青少年服务类: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其他青少年提供各类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项目。 4.综合服务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的社会治理、婚姻家庭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服务项目。 5.其他公益服务类:宣扬公益理念,有利于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公益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 公益创投资金来源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 (三)项目开展地域范围和周期 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区域为德清县范围之内,项目实施周期10—12个月。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不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 2.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其结果均为合格;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必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工作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申报方式 根据每期活动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自行下载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调研报告和项目预算表,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并将项目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dqshzz@126.com,经项目优化评审后将项目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 第五条 实施过程 (一)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公益创投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2.规范申报。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组织培训。对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设计、项目实施、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项目推广等方面培训辅导,指导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承办方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是否契合、材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2.项目优化。组织社会组织公益领域专家、财务审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对初审入围项目进行优化指导。 3.现场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社会组织公益领域专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爱心单位代表、热心公益人士组成。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分,同一类型项目按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重点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背景、目标、执行计划、资金预算以及创新性及可持续性等。 (三)项目立项 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初评结果通过官网、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主办单位确定最终入围项目。 (四)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执行。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按时完成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应提前申请。 3.项目评估。承办方应在项目实施中、末期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具体实施情况、目标达成成效以及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五)项目总结 社会组织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报告,承办方对创投活动进行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梳理公益创投项目成果,通过举办德益荟或宣传活动推广成熟的项目,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承接社会组织要遵照《德清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德民〔2022〕9号)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严格项目进度管理。各项目按照计划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内容的,需向主办方报批同意。 (三)严格项目督导评估。项目执行期间,承办方至少开展两次评估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状态、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并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