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有序补充林地资源,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经研究,制定出台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花三路副231号;邮编:32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0-3051221 。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qzkcqlyj@163.com 。 附件: 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docx
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 2024年6月25日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精神,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范围 在柯城区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管理,各建设单位需使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的,应提前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区林业局批准后,各建设单位可在区补充林地库购买获得相应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农民建房需使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的,由区林业局统筹落实林地占补平衡。 二、确定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方式 占用林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向区林业局申请购买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复(发改立项文件、区政府批次用地说明等)并经批准后,按照申请面积购买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费由区财政局负责收取,占用林地的项目用地单位缴纳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费后,以缴款凭证作为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前提。收取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区外购买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区内回购补充林地责任指标。 三、细化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价格 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价格按照当年度我省区域之间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费用标准,当前跨区域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价格为18万/亩(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费缴纳起算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四、开展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回购 造林产生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在柯城区建设各类占林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区政府全部回购。项目经批准立项、工程通过招投标后,由区政府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回购协议,预先支付30%回购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复核通过后再支付30%回购资金,待补充林地方案完成入库,柯城资规分局完成国土变更管理后支付剩余40%回购资金。 五、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实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的乡镇(街道)对区级补充林地回购补助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回购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建设、林地保护利用等支出。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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