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落实《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徐家颖,联系电话:0575-89115766,电子邮件:372720682@qq.com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 .wps


征集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21 截止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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