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公证法律服务在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覆盖,有效控制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的风险,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导致的后续纠纷,促使物业承接查验流程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根据《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浙建房[2009]97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物业承接查验示范步骤、嘉兴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嘉建[2017]6号)、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住建[2021]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县实际,拟订《海盐县物业承接查验保全证据公证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徐梓钧 联系电话:0573-86117848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南路115号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物业承接查验保全证据公证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2:海盐县物业承接查验保全证据公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物业承接查验保全证据公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