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及《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拟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传真:63981888; 三、邮件: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7月2日。联系人:宣海宁;联系电话:0574-89591831。 附件:1、慈溪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慈溪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doc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