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街道拟制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意见请发送至街道电子邮箱:wjjd@nbjb.gov.cn,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201160;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6弄87号。
附件: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北区政发〔2021〕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明确江北区人民政府文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和标准。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一)制定或调整街道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2.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特色景观、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需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街道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以及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4年7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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