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精神,结合实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关于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321000 传 真:82469875 电子邮件:jhfgjgc@163.com 联系人:于女士 0579-82469882 郑女士 0579-82469755 商先生 0579-82472537
附件: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属各高中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住宿费包含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用(含空调电费、不含洗浴热水费用)。宿舍分为普通宿舍和公寓化宿舍,公寓化宿舍内须配有专用卫生设施。 (二)收费标准。根据住宿类别分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普通宿舍:260元/生·学期; 2.公寓化宿舍:4人间650元/生·学期;6人间520元/生·学期,8人间400元/生·学期,10人间350元/生·学期。 3.洗浴热水费按实计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 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国防教育(军训)费用指为学生购买服装的支出费用;爱国主义教育费为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费用及参观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用;体检费是按规定必须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1.2022级学生课本、作业本费仍按210元/学期的标准执行;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收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落实公示制度。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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