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0年7月17日-7月28日,市公安局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其中一条是建议“对于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了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并实际入住的也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人民法院的证明等同于房产证”,另一条是“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意见处理
市公安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以上意见说明如下:1.目前在户口办理实际中,对于人民法院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户口登记机关是予以认可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明或者文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2.对于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的户口迁移问题,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经有明确规定:投靠抚养方的,可以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决书)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办理。
下步,市公安局将做好《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的执行落实。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