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执法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2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606室

联系电话:0572-2669666,联系人:古晋昂

电子邮箱:136350847@qq.com

邮政编码:313000

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综合执法办案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拟对部分简单普通程序案件实施快速办理(以下简称“简案快办”),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简案快办的定义

行政处罚案件“简案快办”,是指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对高频多发、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快速办理。

二、简案快办的工作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坚持“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按照依法快办、质效并重、权益保障的原则,力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以“简案快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在遵守法定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办案程序,严格履行依法取证、权利义务告知等执法办案要求,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定案证据充分、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减损,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从“简单案件复杂办理”的现状中彻底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查办精品案、大要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双提升,全面打造执法环境、营商环境“双一流”的良性新局面。

三、简案快办的适用范围

(一)事项范围

1.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2.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4.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5.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6.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7.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8.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9..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10.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11.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12.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13.(湖州)对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携犬出户,未履行约束犬只义务的行政处罚;

14.(湖州)对在公共区域散发广告的行政处罚;

15.(湖州)对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的行政处罚;

16.(湖州)对养犬人未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简案快办”的事项范围也同步调整。

(二)采用“简案快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1.案情简单、主体明确、行为单一,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案件当事人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涉嫌的违法行为;

3.涉案法律适用明确适当,案件当事人无争议且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放弃陈述申辩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

1.适用简易程序的;

2.行政相对人系涉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盲、聋、哑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人,以及未成年人的;

3.处罚金额预估会达到听证程序规定的数额的;

4.当事人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

5.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

6.适用减轻、从重处罚的;

7.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8.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

9.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舆情炒作的;

10.其他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简案快办”工作的推广实施,强化责任传导,明确岗位职责,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执法。开展“简案快办”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进行,优化办案流程不等同于简单缩减程序,优化取证方式不等同于取证不到位,快速办案更不能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简案快办不减质,执法环节更规范。

(三)定期质效评估。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数据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实地抽查,对“简案快办”适用范围、领域、事项定期调整,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对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将“简案快办”打造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

征集部门: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13 截止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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