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现将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起草的《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周二)下班前。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5000,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办公电话:0574-87623404。电子信箱:44427895@qq.com。
附件1: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doc
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海曙区财政局 海曙区住建局
2024年5月31日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3日向各有关单位、2024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海曙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