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24〕15号)、《关于建立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平人社〔2020〕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等3部门起草《关于调整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59885120。电子邮箱:1425550170@qq.com。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304室。 公告:《关于平阳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docx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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