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甬建发〔2021〕69号)、《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甬城管〔2012〕11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4〕3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公示,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在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902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45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市住建局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63029079。

附件:1.《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wps

   2.《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14 截止日期:2024-06-25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