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办人士可以在2024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江山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857000433@163.com。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济贡献度指标包括银行在我市纳税、绿色普惠金融情况,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情况,以及其他各项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支持情况的指标”,调整为“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
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人民银行、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调整为“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文件精神,对《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虑合理运用经济贡献度等评分指标,参照省财政厅浙财预执〔2021〕7号文件第十七条,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济贡献度指标包括银行在我市纳税、绿色普惠金融情况,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情况,以及其他各项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支持情况的指标”,修改为“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
二、考虑人民银行等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因素,参照省财政厅浙财预执〔2021〕7号文件第十七条,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人民银行、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修改为“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