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中心拟修订《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中心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中心,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晨,联系电话:0575-85225523,传真:0575-85110685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 附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