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现已组织人员研究拟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广泛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胜利路50号;右边:323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5087880。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25280463@qq.com.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