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规范、有效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建立“三位一体”(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保护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和传承活力。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实施细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公众可在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在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63810523。

附件:1、关于《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2、慈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保护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810523。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2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12 截止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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