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公示日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

联系人:张中明

联系电话:0573-8602292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公共停车收费泊位数量的急剧增加和覆盖面的快速延伸,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重要商圈的转移和外延,导致2013年制定的现行《海盐县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51号)逐渐脱离现实指导性,造成现有收费合围区与城市化进程不符。为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倡导绿色出行,结合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出部分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

5.《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调整内容

总体把握“稳中有变、合理调节”原则,主要在部门职责、收费区域、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新增部分优惠减免措施和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划区收费规定。

(一)部门分工更具体。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相关部门分工,并结合前期停车收费工作推进中部门履职情况对停车收费管理、标准调整制定、价格监管等方面进行细化,作出进一步明确。

(二)定价范围更合理。定价范围分为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一是将交通场站、公立医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等三个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较大影响群众体验感的停车场所纳入政府定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由3类调整为5类。二是鼓励市场调节价以政府定价作为参照标准,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三)区域划分更细致。根据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将县城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公司投资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细分为三类,使区域划档更科学。

(四)收费标准更科学。对政府定价的停车管理区域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免费时长、最高限价、包月情况、计费周期进行调整,公共停车场免费时长延长0.5小时,地下公共停车场免费时长延长1小时;道路泊位按区域划分实施分档收费,根据不同区域停车资源紧张状况从价格上进行调节,着重提高一、二类区域停车泊位周转率;交通场站、公立医院等新增的政府定价停车场结合收费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免费时长等规定。

(五)优惠措施更人性。充分考虑停车收费中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从服务出发,聚焦群众体验,新增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新增公立医院、景区、交通场站等单位动态停车优惠、减免方案。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07 截止日期: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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