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0~6岁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起草了《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联系人:何琦环 吕晓文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真:0571-87709316 邮箱:lvxiaowen@hotmail.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省卫生健康委 310006 附件:《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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