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政务服务网app 政务服务网


关于公开征求《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614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龙溪镇社会事务办肖根弟处,联系电话:89921087

附件: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docx

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的有关招生入学政策,严格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坚持“阳光招生、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蓝天教育”行动,唱响“来了就是玉环人”的教育公平口号,实施积分排序梯度入学服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中学招生入学对象:初中必须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小学毕业生(学籍管理上小学六年级),符合我镇招生范围,允许其报名龙溪初级中学。

四、招生计划

辖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凡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学校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五、招生办法

1.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龙溪镇户籍适龄儿童(在2025615前获得龙溪镇户籍)和在龙溪镇居住的鸡山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溪中心小学和密溪小学就读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龙溪镇户籍适龄少年(在2024615前获得龙溪镇户籍)和在龙溪镇居住的鸡山户籍适龄少年可以报名龙溪中学就读七年级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龙溪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XXXXXX:00XXXXXX:00

2)第二阶段网上补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龙溪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报名时间:XXXX日至XXXX日。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镇统筹安排招生:各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额,则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依次类推)。批次招生由龙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筹确定。后续经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非龙溪籍新生,其父母一方户籍在龙溪镇且跟随该监护人长期居住龙溪镇。

2)第二批次:非龙溪籍新生,其父母在龙溪镇有房产,且在2024615日前(含615日)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3)第三批次:非龙溪籍新生,其监护人在2024615日前(含615日)在龙溪实际拥有房产,但未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积分办理、居住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后可进行申请。

4)第四批次:在龙溪镇三龙企业和高新企业上班的非龙溪籍骨干员工子女,需提供积分办理、居住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后可进行申请。

5)第五批次:在龙溪镇重点企业上班的非龙溪籍骨干员工子女,需提供积分办理、居住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后可进行申请。

3.非玉环籍随迁子女招生:在学区招生及批次招生后,尚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随迁子女,以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填写报名承诺及有关信息。报名时间:XXXXXX:00XXXXXX:00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为加强2024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教育的副镇长担任,镇纪委、发展服务办、平安法治办、社会事务办、龙溪镇派出所、龙溪中心小学、密溪小学、龙溪中学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社会事务办要做好招生工作的协调,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明确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区域内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的空余学额数,并具体做好具体招生工作;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发展服务办要配合做好房产和住房的核实、做好企业入学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养老保险的核对;平安法治办要协助做好外来人员入学相关政策解释;镇纪委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招生期间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镇政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89921087),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镇招生办法擅自招生、违规收费的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党政纪和组织处理。

附件:1. 2024年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24年龙溪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附件1

2024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江贻戌  

成员:    (镇纪委)

莫川琪  发展服务办

李楚荣  (发展服务办)

朱高峰  (发展服务办)

杨秀彬  平安法治办

金凯丽  社会事务办

林将  (龙溪镇派出所)

戚豪峰  龙溪中心小学

张静丽  密溪小学

陶中华  龙溪中学

 

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凯丽兼任。

 


附件2

2024学年龙溪镇统筹生入学登记表

企业名称


厂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家长

姓名


原籍地


身份证号码(父母)


单位任职


家长手机号


取得居住证时间(202211日之后取得有效



 


学生

关系

父、母

学生

姓名


学生身份证号码


申请入学学校及年级


本单位承诺:

本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2024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2024      

提供材料

1. 新生户口   2.监护人身份证  3.监护人户口  4.积分卡

5.居住证      6.社保证明

 


征集部门:玉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7 截止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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