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简单普通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简单普通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7日-6月18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6条,分别为:1.事项梳理,建议修改为“上报后由市局统一组织梳理,确定本地区新增事项,报省司法厅统一配置,市局定期开展实施事项评估,动态调整适用事项对不适宜“简案快办”的事项及时进行清理”;2.操作规范,建议修改为“严格按照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关于“简案快办”的操作要求规范开展案件办理,确保内容完整、步骤正确、信息真实。”;3.调查询问笔录中增加具体操作要求;4.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不需要执法人员签名;5.当事人自书材料不需要执法人员核对签名;6.审核流程,建议修改为各地可以在事实清楚、程序到位的情况下,采用处罚办案系统数字化辅助审批,部分办案基础较差、出错率较高的部分或街镇,可以采取分阶段辅助审批的形式,在重点审核环节采取人工审核。
二、意见处理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意见中的对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当事人自书材料不需要执法人员核对签名不予采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相关规定现场检查笔录等书面证据材料需要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下一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简单普通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