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及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8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人:应正林,联系电话:82439457,通信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39号。

 

                                                                            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6日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美丽路桥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新(改)建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25%以上。到202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加快形成秸秆收储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2024年蓬街镇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运中心1个,金清镇和螺洋街道各建成区域性收储运中心1个。

(三)强化秸秆利用主体建设。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加大秸秆利用企业培育,支持建设秸秆炭基肥、有机肥、秸秆饲料、秸秆能源、秸秆代木、秸秆新材料等企业,提升区域秸秆离田消纳能力。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向秸秆收集打捆、离田收储及配送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强链补链。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提升区域秸秆离田消纳能力,做到能用尽用、增值利用。

(四)加快推广秸秆利用技术。总结推广现有的秸秆“五化”利用技术和模式,加大技术培训推广力度,强化技术指导,持续提升秸秆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创新“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秸秆用于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原料化等高值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推广秸秆利用新机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机具的补贴力度,规范操作技术,提高利用效率。加强易于实现秸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小型化、移动式、智能化装备,研发推广低成本高效率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进秸秆利用装备产业化发展与应用,打造适合路桥特点的秸秆利用装备体系。

(六)建立激励奖补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对新购买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设备的经营主体,按照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对验收合格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区级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收储运路桥区内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2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利用区内秸秆500-1000吨、1000-5000吨、5000吨以上的,分别补助30元/吨、50元/吨、70元/吨,每个利用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出台、协调推进、日常调度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区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区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区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的选址、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的培育等工作,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路桥、美丽路桥、乡村振兴、“无废城市”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镇(街道)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6 截止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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