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起草的《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42日至5月6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商务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61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465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外资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助推全市外资增量提质,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振外商投资衢州的信心,推动衢州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2024年,确保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拓展增量

1.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衢州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六大标志性产业链,注重延链强链补链,梳理一批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大的外资项目信息,加大招引力度,实现突破一个、深挖一串、形成集聚,力争每个产业链落地标志性外资项目不少于1个。各区块结合自身产业特色,精准筛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赛道,做好产业链外资项目招引落地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2.建立以企引企模式。各区块依托现有“链主型”企业、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人才“领军型”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鼓励企业将供应链、产业链合作伙伴招引过来,“以企引企”落地一批优质外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3.完善国际招商格局。聚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强与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联络合作,依托省投资促进中心、本土产业链链主企业境外资源和渠道优势,建立完善国际化招商合伙人与联盟单位合作机制。市级加强统筹整合,各区块至少落实1家以上国际化招商联盟单位,拓宽外资项目信息渠道,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和转化。积极开展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衢商回归投资,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多元化、多渠道国际化招商引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办、市台办、市侨联,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二)提升服务挖掘存量

4.排查服务履约。全面摸排历年来全市签订的含外资条款的落户协议,逐一分析研判,定期跟踪服务,做到“写在纸上、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智造新城、智慧新城,龙游经济开发区、江山经济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开化经济开发区。)

5.推动存量转化。全面摸排历年来全市外资企业到资情况,排查“僵尸”企业,剔除无效存量,梳理“到资盯引清单”,明确每年到资计划、到资清单。压实各区块属地责任,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督促存量外资应到尽到,力争有效存量合同外资转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发改委,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6.推进增资再投。挖掘现有外资项目的潜能潜力,在服务中得线索,从存量中找增量,梳理存量投资目标企业、项目,实时掌握生产经营状况、新产品开发、投资意向、市场拓展等情况,摸排外资企业外方未分配利润,针对有较多外方未分配利润的外资企业,鼓励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智造新城管、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7. 力争核查返还。加强与商务部、省商务厅对接,形成全市各级商务部门与招商部门、各区块的合力,争取商务部核查数据早返多返。进一步完善外资项目预审机制,规范到资纳统填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核查数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三)提升实力、优化质量

8.推动平台高质量集聚外资。充分发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外资主战场作用,进一步深化浙江(衢州)中韩产业园、浙江中新(衢州)产业合作园(侨商产业园)等国别(地区)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江山市省“制造业外资聚集地试点”建设,深度研究招引国家(地区)生产、生活特色,推进园区规划与国际接轨,努力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园区。加大对资源要素、研发创新、产业基金等支持力度,加快集聚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带动力强的外资项目。按照一个区块一个国际产业合作园的要求,加快推动各区块形成1个以上国际产业合作园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市资规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

9.加强宣传推介。承接国家、省重点展会节会投资促进活动,搭建全球投资合作平台,面向欧洲、日韩、新马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聚焦跨国公司高管和行业资深人士,全市每年组织外资招商活动不少于8场,其中各区块举办、参与大型国际化招商活动不少于2场。

(牵头单位:市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台办,各县(市、区)。)

10.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服务外资企业一类事”。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投资服务体系,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联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做好外资政策网兑细化工作,确保外资项目“快兑”“直兑”,切实便利企业。为企业、项目邀请外籍专家、客商紧急入境提供口岸签证“绿色通道”,对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来衢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对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等人文关怀;其子女需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提供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人行、市公安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三、政策支持

(一)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对当年度省级财政奖补的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重大服务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7‰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对当年度省级财政奖补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经认定后,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对当年度省级财政奖补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 500 万(不含)美元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500 1000 万(不含)美元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10002000(不含)万美元,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2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给予奖励该项与上述(一)至(三)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一事一议项目。对外资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以上以及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政策。

(六)第三方机构合作。完善海外招商网络体系,对合作建立境外双招双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服务经费。

招商中介人合作加强中介人招商,对直接提供符合衢州产业导向重大外资项目有效信息并成功引进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4给予奖励。制造业项目分二次拨付奖励,每次拨付奖励金额的50%,第一次在项目开工并固定资产统计入库后,第二次在项目正式投产并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后;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正式营业并开出第一张营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奖励。单个项目对单个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政策实施范围为注册在衢州市本级(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含商业综合体)、金融类(含类金融和境外有限合伙人)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条款(含两城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大商贸专项政策等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兑现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清单,加强产业谋划、项目磋商、联合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服务等工作,实现外资项目招引强基新突破。要加大外资力量配备,组建驻境外招商组,加强外资项目落地服务和统计规范,打造一支精通产业熟练掌握外语、经贸知识、谈判技巧和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外资工作队伍。各区块要把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更大力度利用外资。

(二)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省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省级要素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库,对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完善国际化招商引资网络体系,举办一批国际展会,加大境外小分队招商力度,必要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提高招商和境外驻点人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并不限制每年出访次数。

(三)强化考核激励。重点对实际利用外资质量规模、重大外资项目招引、制造业外资占比、外资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评比,对外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褒扬。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鼓励各区块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将外资招商成果等纳入考核,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人员,支持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政策。

 

本方案自2024  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可视情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条款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关于《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236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田俊提出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加强衢州市外资政策配套。之后,市商务局启动衢州市外资政策研究,第一时间起草形成政策框架。自20238月起,市商务局多次与外资企业研讨,并组织相关部门赴江苏太仓、上海青浦、浙江嘉兴等地调研,在充分吸收、借鉴外资企业诉求建议和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基础上,于20241月形成初稿。经过市商务局多轮讨论修改,于202425日向经信、招商、发改、财政等12个市直相关部门以及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建议。2024312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田俊听取方案汇报,提出修改意见,明确《方案》框架结构、目标任务、重要举措等内容202431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卫兵听取方案汇报,提出要明确一事一议事项,研究组建驻外招商组,提高招商和境外驻点人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20243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张艳听取方案汇报,提出要加强以企引企、第三方合作及招商中介人合作,借鉴学习省内发达地区做法,原则同意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11.5的政策配套。市商务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42日至56日在调查征集系统上(衢州市政务服务网市商务局端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47日至56日,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办、市台办、市侨联、市人行、市资规局、市营商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龙游经济开发区、江山经济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开化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2024415日,在衢州市商务局1914会议室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邀请省、市有关开放型经济领域专家参加;2024415日,在衢州市商务局1914会议室召开企业征求意见会,邀请衢州市跨境电商协会及有关外贸、外资、内资企业;202452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竞办)出具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市商务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利用外资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立法,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239月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创新利用外资、做大外贸的方法和渠道。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并将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纳入省对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同时,我市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也面临挑战。一是周边竞争加剧。上海、广东、江苏等省以及杭州、宁波、嘉兴等省内先进地区先后出台大力度的外资政策。如宁波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举措》。嘉兴2023年出台《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是外资企业服务有待提升。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落地,背后是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比拼,需要相关部门担当作为和协同配合。

(二)可行性。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基于衢州发展实际需求。在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方面,加强吸引和利用外资,对于夯实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在加强经济发展方面,衢州外商投资总量少,规模小,大好高项目少、标志性项目少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影响衢州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进程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是衢州加快补齐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外资招引的实践方面,外资企业在落地过程中会综合比选各地政策衢州虽然有“一事一议”项目招引政策,但缺少一套系统性、规范性、大力度、能宣传的外资招引政策体系,亟需根据实际,加大利用外资政策力度,形成衢州特色竞争优势。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重点围绕“拓展增量”“挖掘存量”“优化质量”三大方面,聚焦新进外资招引、服务外资落地推动再投资、完善外资配套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10项具体任务举措,优化解决外资招引过程中的的项目信息对接、企业服务、宣传推介等问题。同时,与省级政策进行配套,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叠加效应,具体提出7条政策条款,着力解决衢州外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问题。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制定招引外资的10重点任务举措、7条支持政策。

是总体目标。明确20242025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工作目标

是重点任务。提出深化“产业链”招商建立以企引企模式完善国际招商格局排查服务履约推动存量转化推进增资再投力争核查返还推动平台高质量集聚外资加强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10项具体任务举措。

是政策支持。7条支持政策。1-3条,主要对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配套奖励4条是面向未达到省级支持政策奖补门槛条件的外资企业,根据当年实到外资的规模,分给予奖励。第5条是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第6条是第三方机构合作7条是招商中介人合作

是工作要求。落实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考核激励三项工作要求。

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425日,市商务局向12个市直相关部门以及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各县(市、区)发送《关于征求〈2024年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4个单位反馈意见11条,采纳7条;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反馈。本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将同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202442日至56日在调查征集系统上(衢州市政务服务网市商务局端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47日至56日,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办、市台办、市侨联、市人行、市资规局、市营商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龙游经济开发区、江山经济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开化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发送关于征求《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进行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收到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反馈意见计10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3条;未收到其他单位反馈意见。

2024415日,在衢州市商务局1914会议室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邀请省、市有关开放型经济领域专家参加,并形成评审意见。共有意见4条,采纳4条。

2024415日,在衢州市商务局1914会议室召开企业征求意见会,邀请衢州市跨境电商协会及有关外贸、外资、内资企业。参会企业代表无意见。

202452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竞办)出具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意见,认为“一事一议”项目中,“2亿美元以上或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首个”“一事一议”的表述,有涉嫌违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的风险,“一事一议”的内容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请政策制定机关关注风险,并做好合理的解释。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将原表述“对外资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以上或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在长三角区域首个布局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以及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政策。”调整为“对外资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以上以及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政策。”主要是为了规范外资招商,避免出现凡是外商投资项目都列入“一事一议”的情况。

六、集体讨论情况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结合征求意见和评估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市商务局法律顾问审查、市商务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于2024531提交市商务局2024年度第13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等的法定理由及情况)

    无。


征集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5 截止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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