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和美乡村乡村创建水平,现就《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面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中提到目标要求结合本县未来乡村创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政策中“通过验收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其中,省级优秀村和良好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合格村最高不超过13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评为市级未来乡村参加省级未来乡村创建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调整为“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其中,省级创建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对通知有关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的修订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gkelou@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磐安县未来乡村扶持政策修订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江滨路70号农业农村局1109室农村建设科(邮编322300)。来信请注明“磐安县未来乡村扶持政策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611日。

联系人:楼成珂     联系电话:18768122158

 

附件1《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磐农〔2022〕337号)

附件2: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补充说明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关于印发《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1215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1215日印发

 


 

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

 

为有序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助力全省“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全域和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社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乡村真正主人,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让广大农民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生搬硬套,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深入研究各村的历史发展、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鼓励各村大胆创新,打造百花齐放、各具特色、极富辨识度的乡村品牌。遵循“微改造、精提升”的乡村有机更新模式,严禁破坏乡村风貌、村落格局、自然生态,守住“乡愁乡韵”。

(三)数字赋能,城乡融合。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未来乡村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推动数字化与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推动城区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二、扶持标准

本次扶持的范围主要包括列入省、市创建名单的未来乡村,对照创建体系、经主管部门同意实施的项目。按照“奖励+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补助。奖励资金依据省、市公布文件为准。项目化管理系指创建村应按要求完工,依照结算审计报告进行奖补。具体扶持如下:

1.通过验收的省级优秀村、良好村、合格村依次奖励20010020万元;

2.通过验收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其中,省级优秀村和良好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合格村最高不超过13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已评为金华市级未来乡村参加省级未来乡村创建的,奖补资金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创建时间外的项目不计入。

三、其他事项

本扶持意见自2022年度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磐安县未来乡村建设13920创建体系

 

一、一个统领

坚持党建统领

二、三个化

注重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

三、九大场景(20项标配+N选配)

1产业场景

标配:一个主导产业,一批农业经营主体,一个农产品(文创)创业展销中心(电商直播间)

选配:共享田园,共享农房,产业园(小微园),民宿(农家乐),康养休闲、农事节庆等

2风貌场景

标配:村口景观,休闲公园

选配:美丽庭院,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等

3文化支撑

标配:一个主题定位(含一套标识LOGO),幼儿园(假期托管中心),图书室(农民培训中心)

选配:乡贤馆、百姓戏台、研学基地,农村文艺队伍,农耕文化保护,文创团队引驻,老年学堂等

4邻里场景

标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村会客厅),商超便利店

选配:志愿帮扶队伍

5健康场景

标配:居家养老中心,卫生室(自助药箱)

选配: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运动场(健身器材),远程诊疗,家庭医生指导服务等

6低碳场景

标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星级公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投放设施、资源化处理设施)等

选配:生态洗衣房,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7交通场景

标配:电商物流服务点,停车场

选配:绿道,公交村村通,充电桩等

8智慧场景

标配:浙里未来乡村在线重大应用,千兆光纤、5G网络等乡村数字新基建,便民服务掌上平台等数字应用

选配:治安、气象、水文、地质等监测设备,智能手环、应急广播等应用硬件,乡村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电子导览(解说)、远程培训等应用

9治理场景

标配: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

选配:法治村,善治村,三资云监管,三务云公开,消防设施、应急队伍

 

 

 

 

附件2

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补充说明

为有序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助力全省千村未来、 万村共富、全域和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社发〔2022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如下调整:

1.通过验收的省级优秀村、良好村、合格村依次奖励 20010020 万元;

2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省市未来乡村工程项目按照审定额的70%补助,其中,省级创建村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华市级未来乡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扶持意见自 2024年度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9 截止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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