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606办公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921; 传真:0576-88517630; 电子邮件:673973651@qq.com。 附件1:《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1:《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全面应用省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评价工作。为此,有必要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3〕7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将《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20〕248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附件2:关于废止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及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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