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34号),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2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13968473344 附件:1、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2、关于《天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