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在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3〕1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 传 真:0580-2283139 联系人:卢金奇;联系电话:0580-2283286;联系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在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起草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加强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过测算草拟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三、主要内容和说明 《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价值、完善中药饮片及中医服务价格体系、健全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内容。 (一)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价值 执业类别为中医的中医医师在诊所(门诊部)执业的,按省定收费标准收取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专家门诊收费项目,在一般诊疗费基础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加收13元。 (二)完善中药饮片及中医服务价格体系 中药饮片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进价上浮25%确定,探索中药饮片按质量分级定价,煎药项目每贴收费价格调整为3元。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 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医疗机构“中治率”大于6%和12%的病组,在平均付费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予以5%和10%追加激励系数。年度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比上一年下降5%(含)以上的,年终清算时根据总额控费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明确扩大特慢病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互联网+中医药”发展。 (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提升监管力度,完善医保、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监管联动机制。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3〕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就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价值 (一)完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执业类别为中医的中医医师在诊所(门诊部)执业的,按省定收费标准收取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未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四诊信息,依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为患者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的,不得收取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 (二)鼓励中医药人才引领基层服务能力。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激励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专家门诊收费项目,在一般诊疗费基础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加收13元。 二、完善中药饮片及中医服务价格体系 (一)全面落实中药饮片加成政策。中药饮片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按进价上浮25%确定。中药饮片指导进价信息由舟山市中医药学会定期公布,各医药机构中药饮片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进价加成后的价格。 (二)建立健全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以优质优价为指导原则,探索中药饮片按质量分级定价,对原料、工艺、品牌有明显差异的中药饮片按其质量等级确定不同价格,推动医疗机构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 (三)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引导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化,优化中医药支出结构,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均衡发展。煎药项目每贴收费价格调整为3元,项目分类按原规定执行。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 (一)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建立中医药激励系数,以“中治率”(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收入之和占总费用的比例)为衡量标准,综合考虑群众负担减轻、中药饮片帖均费用、优质中药饮片使用等因素,医疗机构“中治率”大于6%和12%的病组,在平均付费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予以5%和10%追加激励系数。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标准,年度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比上一年下降5%(含)以上的,年终清算时根据总额控费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二)完善特慢病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管理办法,扩大特慢病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特慢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按规定及时将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本院医保支付范围,允许在医共体或医联体间调剂使用的,医保支付范围扩大至相关医疗机构,有效保障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四)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积极构建在线中医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配送的中医药服务生态圈,将中医在线复诊费和药品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药机构按规定接入国家电子处方中心,完善中药饮片电子处方流转方式,优化参保人员就医体验。 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一)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提升定点医药机构中药饮片价格、中医服务项目监管力度,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串换药品、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二)加强部门专项协同和联动监管。根据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完善医保、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监管联动机制,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和持续发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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