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征求《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和服务业扩容提质,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秦山街道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关于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秦山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杨克飞

联系电话:13616733191

联系地址:海盐县秦山街道核电大道1188号

邮编:314300

附件:

1.关于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关于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和服务业扩容提质,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秦山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秦山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三、起草过程

《关于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由秦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启动起草工作,期间多次向县级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广泛征询了街道各办、各企业的意见,并形成初稿。

四、其他说明

1.文件包括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附则三个部分。

2.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施行,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附件2

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盐政办发〔2023〕2号、盐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秦山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创新升级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年度上规和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产值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分别达到35%、25%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利用存量土地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统计入库(以财务凭证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的一次性补助。

3.鼓励企业人才招引。对配合街道申报星耀南湖计划等人才项目计划、引进海外人才的企业奖励1万元。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100 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20%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1亿、3亿、5亿、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2)对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1亿、0.3亿、0.5亿、0.8亿、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3)对限上住餐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800万、1000万、1200万、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4)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1亿、2亿、4亿、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10万元的奖励。

(5)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其销售额(营业收入)较前3年最高值增长20%,30%,4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纳统入库。对首次年度纳统入库和月度纳统入库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  则

1.上述奖补政策不与财政贡献和绩效评价挂钩。县镇两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2.凡街道“一事一议”的项目或享受街道阶段性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新拿地企业投资项目强度未达到履约标准的,其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4.列入“一票否决”名单的企业不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名单审核以现有最新发文结果为依据。

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小于3.5%的规上工业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6.本政策自正式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算。国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政策兑现由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秦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兑现。

7.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秦山街道办事处。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秦山街道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04 截止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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