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36号)、《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丽政发〔2024〕9号)、《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政策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商局牵头制定了《龙泉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政策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4日前反馈到经商局商贸发展科,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楼。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0578-7262252。

三、反馈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

附件:龙泉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4 截止日期: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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