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临平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13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公示受理单位: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平区藕花洲大街西段160号617室,邮编:311100

联系人:汤云超

联系方式:0571-86234701  0571-86234702

电子邮箱:474591499@qq.com


附件:《临平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临平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安委〔2024〕9号)、《杭州市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杭城专委〔2024〕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临平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深化燃气安全增值服务改革,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启动开展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自2024年3月底至2025年12月底,用近2年时间,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和设施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有效推进更新改造和问题整改。深化燃气安全增值服务改革,推动燃气企业从燃料供应商向燃气安全服务商转型,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至2025年底,建立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排查、检验评估、更新改造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更新改造内容

(一)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

(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中压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压力钢制管道,以及所有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城镇燃气管道(含厂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被建构筑物占压的城市燃气管道,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四)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问题的燃气厂站和燃气设施,通过整改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存量更新改造任务。按照2022年启动的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加快尚未完成的存量项目推进进度,提前一年即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任务。

(二)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2〕4号)明确的排查标准,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落实,发挥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开展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排查,充分利用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种类、材质、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摸排各类燃气厂站(包括液化储配站和供应站)及设施安全间距、运行使用年限及周围环境风险等信息,建立底数清单,明确需要开展检验、评估的管道、厂站及设施清单。排查范围:根据使用年限,截至2025年底应纳入排查范围的管道设施;完成时间:要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

(三)加快落实检验评估工作。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后,将有关资料递交属地自然资源、建设部门报备。燃气经营企业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出来可能存在问题的燃气市政管道、厂站进行全方位检验、评估。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及设施,逐个检验评估。对工商业等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管道、小区庭院燃气管道和立管等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方位检验、评估。对需纳入更新改造的项目,评估单位应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四)加快推进新一轮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排查和检验、评估情况,对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市政管道和厂站及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供应安全;对不符合规范需要改建或迁建厂站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改建或迁建措施,协调保障项目选址和土地要素供给,限期完成迁改。对需要改造的工商业等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管道,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用户完成整改,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需要改造的小区庭院管道和立管,由属地镇街负责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实施。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更新改造任务,要在2024年6月底前明确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增补;在2025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要在2024年8月底前明确更新改造的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五)改造资金政策

各类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及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1.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及设施,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2.工商业等用户专有部分,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评估。更新改造工作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3.小区庭院管道和立管的评估工作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评估。更新改造工作由属地镇街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实施。产权为单位和集体所有的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产权为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项目,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实施,工程验收通过后,区级财政按照工程结算审计价的50%给予补贴。原则上,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镇街、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共同推进,定期组织研究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推进小组,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联动,强化监管,推动具体项目落实落地。

(二)加强要素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支持城镇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的力度,加强城镇燃气更新改造项目的用地、资金等保障,要精简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检验检测涉及的开挖等审批事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行业用户加强燃气户内管道、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三)强化施工质量。加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上提升城镇燃气管道的本质安全。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细化优化施工计划,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落实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严格现场管理,严防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加强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切实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共治氛围,共同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旧更新改造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属地镇街、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确保全区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顺利推进。

(二)区财政局。做好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保障,并对涉及补助的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道路挖掘审批,协助处理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的各类道路占压;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发改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服务工作。

(五)市公安局临平分局。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审核涉路施工项目行政许可;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加强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对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构)筑物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负责办理燃气设施用地的规划许可审批。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公路挖掘审批及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督促产权单位落实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义务;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中的排查、检验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

(九)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餐饮店、酒店、医院等单位开展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

(十)属地镇街。落实属地责任,牵头小区庭院燃气管道、立管更新改造工作,督促落实工商业等用户专有部分的更新改造工作;统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与城市道路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其他市政管道项目一并开展、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开挖;统筹施工过程中各类专业管线的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执法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停气阶段用户宣传;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相关物业公司配合工程项目建设。

(十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厂站、燃气设施的排查和检验评估,负责市政管道、厂站、燃气设施、小区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协助用户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施工场地所在镇街、村社、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对接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作战图


附件

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更新)行动作战图

序号

主要任务

节点进度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024年4月底

2024年6月底

2024年

8月底

2024年

12月底

2025年

12月底

1

加快完成存量更新改造任务

建立存量老旧燃气管道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要求4月15日前完成)



全面完成存量更新改造任务


区住建局、各镇街

2024年

12月底

2

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

建立燃气管道、厂站及设施的底数清单和问题清单,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管道和设施要即查即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管控措施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024年

4月底

3

加快落实检验评估工作


排查中明确需要进行检验、评估的管道、厂站及设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管道检验、评估工作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资分局、各镇街

2024年

6月底

4

加快推进新一轮更新改造项目


结合存量更新改造任务和新一轮的排查、检验评估工作,明确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度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明确全部需要更新改造的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全面完成2024年度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资分局、各镇街

2025年

12月底


征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3 截止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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