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有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 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6月3日至6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工人西路111号天台县农经合作经济总站。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农经合作经济总站,联系人:许震 联系电话:0576-83883029 3.邮件反馈至邮箱:3245778@qq.com。 4.可直接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天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天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新.docx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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