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号)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拟定《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321000 传 真:82469875 电子邮件:jhfgjgc@163.com 联系人:于女士 82469882 郑女士 82469755 附件: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曙光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93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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