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柯城区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处置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工作的通知》(衢自然资规〔2023〕77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严格“工程采矿”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我实际,制定《柯城区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3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路180号)。联系电话:17357066203(陈女士),邮箱:459361552@qq.com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4年5月31日

柯城区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与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处置矿产资源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工作的通知》(衢自然资规〔2023〕77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严格“工程采矿”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对工程建设开采的矿产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工程采矿”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采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石、粘土矿产。开山造田造地、场地平整、山(林)区简易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考虑原始地形地貌特征,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场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规模,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减少生态破坏。

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在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变相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确须设置采矿权的要以竞争方式公开出让。

不设采矿权的“工程采矿”情形。属下列“工程采矿”情形之一的,不再设置出让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类采矿权。

1)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该类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自用后仍有剩余的按规定处置。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严禁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砂石料。

2)非砂石类生产矿山采矿工程建设项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开采主矿种需要而进行的矿山剥离、井巷开拓及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自用后仍有剩余的按规定处置。

3)矿产勘查工程项目。探矿权人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时,需要采用硐探或坑探等工程施工而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品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处置。

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自用后仍有剩余的按规定处置。严禁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为名行采矿之实。

二、严格规范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监管与处置程序

(一)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中发现有富余矿产资源(土方)的,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进行申报。

二)矿产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报柯城资规分局备案后,统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具体由政府统一授权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统一称“寺桥公司”)负责实施处置收益应在项目完成处置后由寺桥公司财政全额缴纳,区财政局根据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进行上浮留存相应收益,剩余部分归还寺桥公司以保障相应成本。

项目业主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采运。

根据申报和其他线索,柯城资规分局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展现场联合踏勘,踏勘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置与调剂方案,需进行测量或勘测核实的由寺桥公司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测量或勘测工作。实际处置量根据项目情况以测量或过磅为准。

(四)寺桥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府公开网站将矿产资源处置信息进行公告

)处置完成后,寺桥公司需将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处置情况书面报告给区财政局及柯城资规分局存档备案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结合基层治理,保护矿产资源、防范法开采等职责落实到网格员、网格长的重要职责;特别要强化村两委尤其是村主职干部守土责任,严防死守,对所在行政村域内发生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切实履行制止、上报、配合执法的义务。

四、强化部门协作

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多维度监管。发改、财政、资规、区国资中心、住建、林业、水利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加强对工程项目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

(一)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交通、水利、住建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本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砂石土开采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设施工方案和砂石料处置申报表组织施工开发和生态修复

(二)发改局负责督促区级立项的项目,如符合工程性采矿条件的应在初步设计或变更设计中按需同步开展矿产资源平衡分析(土方综合利用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砂石土料处置收益汇缴监督管理工作。

(四)柯城资规分局重点加强工程性采矿备案使用等对象的监管,发现工程项目矿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及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违法线索;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支撑。

(五)区国资中心负责做好砂石料竞争性交易业务指导和平台保障工作。

(六)区林业局负责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行为的巡查和线索移交,并责令和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林地项目改造的管理。

五、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柯城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依法共同打击违法开采,坚持便于执法取证、从快从重打击的原则,主动依据各部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开采与处置矿产资源的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行政处罚,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行刑衔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面上巡查。

公安局要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对重大违法开采违规处置盗窃矿产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查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大力支持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

柯城环保分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同时进行生态追偿。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加工矿产资源行为。

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运输矿产资源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行为,发现涉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六、其他

本办法由柯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xx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料处置申报表

                                                                      xx

项目名称


立项批文号


项目位置


用地批文号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设计砂石开挖量


自用砂石量


拟处置砂石量(估算)


建设单位申报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属地乡镇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寺桥水库公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区政府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正反面打印 一式两份 由项目业主申报
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料

处置情况备案

填报单位(盖章):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应处置总量


项目业主


主管部门


处置方式

总量

自用量

处置量

评估情况

成交情况

汇缴财政情况

处置合约情况

备注

整体处置









分批处置

































 

 

注:①中处置方式分为整体处置和分批处置,一次性由同一主体竞得的为整体处置,由不同主体竞得的为分批处置;②③中按竞得主体填写(xx矿种xx千吨);中填写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引用的结论,(根据xx评估报告,评估价xx万元);⑥中填写(xx时间xx主体通过xx平台以xx方式xx万元竞得);⑦中填写(xx时间缴纳xx万元);⑧中填写竞得单位处置协议上的处置时间,去向。

(由寺桥公司填报 一式三份 寺桥公司、区财政局、柯城资规分局备案各一份)
xx项目联合踏勘会议纪要

根据xx文件精神,xx单为于xxxxxx日组织召开了xx土石方处置联合踏勘会议,xx出席会议,与会人员踏勘了现场,并讨论xx土石方处置的相关方案,现将会议议定事项备忘如下:

一、xx项目施工开挖发现一定数量的土石方,根据现场踏勘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此项目开挖的石方质地较硬,可用于建筑骨料加工,多余石方需处置根据xx文件要求,由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二、施工单位石方开挖后,由寺桥公司负责处置。寺桥公司负责监督中标单位装运(在规定时间内提货),运输和装运及道路交通运输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寺桥公司开展石方处置要做好矿石的价格评估、公开出让等相关工作,在处置过程中避免道路污染、跑冒滴漏和超限超载。处置工作完成后,寺桥公司需将《处置情况备案表》报送柯城资规分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偷挖盗采,参会单位要全力配合寺桥公司开展土石方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实施,避免出现非法阻工现象。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禁止超红线范围、超设计标高开挖;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务必要负责做好此项目红线开挖范围(界限不清地方需设立明显标志)、标高的施工监管。

六、若项目产生的多余土方需外运或调剂需通过消纳场地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才可进行合理合法堆放,不得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不得造成环境破坏。

七、区资规分局要依照职责,加强对此项目土石方处置工作的指导;属地街道和业主单位要负责做好此项目土石方处置的政策处理等协调工作,争取当地群众理解,避免产生矛盾。

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落实好会议决定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好各自职责,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xx项目土石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参会单位:xxxx

 

时间:xxxxxx


关于组织参加 xx项目联合踏勘会议签到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材料清单:

1、项目备案表或批复

2、施工用地红线图

3、用地审批资料

4、设计方案

5、需做地勘的项目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现状图



征集部门:柯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31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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