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文件和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规范云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地址:云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投资项目自然资源窗口)。 2.联系电话:0578-5531375。 3.在线留言。 公示日期: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关于规范云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