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规定,现就《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莲都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综合科。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8-2621512 联系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71号204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莲都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