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权限,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平湖市财政局经建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49206090@qq.com;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836,联系人:陆晓艳。 4.通过下方的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问题和建议。 公示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0日17:00时。(逾期无反馈 视作无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兼顾投资风险和投资效率,现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 市级政府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单个项目多次投资的按累计投资额计,下同)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委托金投人才集团进行投资决策,表决并审议通过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22〕33号)和《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平财企〔2022〕53号)执行。市属国企出资并管理的产业基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金投人才集团完善内部投资决策制度,并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以往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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