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对原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进行更新,提高政策的精准度,结合我县实际,县经信局代县政府研究起草了《关于修订<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经信局,征求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6月19日,联系人:詹霖,联系电话:0570-5665918,电子邮箱:three030@126.com
附件:1.关于《关于修订<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关于修订《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0日
关于《关于修订<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电商行业结构,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常山实际,在常政办发〔2021〕61号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8月,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10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衢州市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衢政发〔2023〕26号);2023年12月,常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常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常政办发〔2023〕48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需对原《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61号)文件进行迭代更新。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聚焦电商新业态,从支持直播电商、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等领域,推动我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增直播电商领域政策条款,同时,根据县域发展实际,对原政策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及删除,确保了政策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3年下半年,县经信局启动政策修订事宜,分别召开企业和部门层面的政策修订讨论会,经研究讨论,于2024年5月中旬确定政策内容。
关于修订《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电商行业结构,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常山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61号) 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新增部分条款 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对企业拓展直播业态的,获评省、市、县级示范型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在享受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工坊运营企业5万、3万、2万元的奖励。 二、修改部分条款 1.将文件第1条和第2条合并,按《常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常政办发〔2023〕48号)第十八条执行:积极培育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园区)平台,支持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对经县经信局考核认定的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园区),按公共区域装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孵化功能明显的再给予30万元运营补助,对获评省级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园区)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将文件第3条修改为:对在常山发货,企业店铺年快递发件量达到20万票及以上的,给予6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将文件第4条修改为:对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平台开设店铺的,对单个店铺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对店铺年网络零售额增长在15%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店铺。 4.将文件第5条和第6条合并,修改为:对首次在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国际站等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县内企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按当年实际支出项目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非首次的,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当年实际支出项目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将文件第13条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修改为: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电商企业年度内参加电商展会的,给予展(摊)位全额奖励,单个企业每次参展奖励不超过6万元。 三、删除部分条款 1.删除文件第8条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710”“9810”奖励。 2.删除文件第9条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奖励。 3.删除文件第12条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引育奖励。 4.删除文件第15条年度内纳入本地化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报送名单企业奖励。 四、附则 1.对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环保、税务、市监以及应急等部门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2.本文件自公布之日60天后生效,按年度统计数据的奖励项目,自当年度1月1日起计算至12月31日止。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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