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序推进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推进农民集聚、集体征收、国有征收三张房票市区与本县打通使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联系人: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0-5032050(蒋先生) 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61号 附件1:《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衢[20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坚持稳妥推进,先行在本县与市区之间房票打通使用上开展试点,后续视试点情况逐步推动县(市、区)之间房票打通使用。坚持共建共享,市域一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设施配套。 二、房票类型及使用规则 (一)房票定义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是指特定对象(包括被征收人、搬迁人等)在衢州市域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人民币为结算标的的特定凭证。是全市现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包含集聚券、安居券和共富券等)三种房票的统称。 (二)房票类型及适用对象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商业房屋被征收,且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细则内明确。 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县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被征收,且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具体要求在集体土地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细则内明确。 3.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符合政策性搬迁补助政策的农户,具体要求在农民“集聚券”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细则内明确。 (三)适用房源 房票适用于常山县本地及衢州市区范围内(包含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确定并对外公布可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具体以房源信息库的公开房源为准。 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管理,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或搬迁人)在市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变更一次,并最终在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进行结算。 (四)补助政策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房票补助根据《常山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补助根据《常山县深化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改革推行农民“集聚券”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中进行确定。 (五)奖励政策 房票使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购房地按当地房票政策奖励标准,负责兑现奖励。 (六)房票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时,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时,剩余部分可在房票原出票地按规定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房票原出票地政府(或实施征收、搬迁主体)按出票地政策兑付房票。常山县作为房票原出票地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按照《常山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农民集聚按照《常山县深化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改革推行农民“集聚券”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中确定的房票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市区范围内作为房票原出票地的,按照当地政策确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房票自原出票地发放之日起两年内使用(如需延长另行通告)。 三、组织保障 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房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县住建局负责征集房源及准入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负责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市域一体使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及开具发放等工作;县征迁事务中心及乡镇(街道)负责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市域一体使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及开具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公司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搬迁)对象应当妥善保管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遗失的征收(搬迁)对象应及时挂失,经搬迁(征收)实施单位和乡镇(街道)核实后可申请补办。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施行前已实施征收(搬迁)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是衢州市推进市域一体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目的在于充分尊重老百姓的居住选择权,有效推进市域新型城镇化和房地产去化。结合我县实际,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能够在优化县与市区相关征收和搬迁政策的基础上,打通本县与衢州市区之间的安置政策,满足征收(搬迁)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有利于缩短临时过渡周期、盘活存量房源、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落实打通本县与衢州市区之间房票安置政策的工作部署,起草了本实施办法,推进农民集聚、集体征收、国有征收三张房票本县与衢州市区之间打通使用,提高房票转化率。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拟分五部分(详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市级房票指导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稳妥推进、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房票类型及使用规则,明确房票定义、房票类型及适用对象、适用房源,同时对补助标准、奖励政策、房票结算的方式进行确定;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落实落细。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的说明。第五部分是附则。 五、起草过程 1.2024年4月28日-5月13日,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征迁事务中心多次研究讨论关于常山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政策框架,并形成实施办法初稿 2.2024年5月9日,常务副县长听取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制定情况及方案讨论。 3.2024年5月10日,县资规局、县征迁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对实施办法会议讨论。 4.2024年5月16日,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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