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陈家后村拆迁安置房项目、长地爿拆迁区块2个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6月5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普陀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80-3016111 联系人:虞先生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
关于核定陈家后村拆迁安置房项目、长地爿拆迁区块2个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经普陀区城投公司申请,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6号)、《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陈家后村拆迁安置房项目、长地爿拆迁区块2个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3元/辆·小时;大中型车5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 小时内(含,包括充电时间)免费;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六、以上收费自2024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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