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台县闲置农房与宅基地盘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我县天台县闲置农房与宅基地盘活项目管理,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办〔2019〕11号)中“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职能分工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天台县闲置农房与宅基地盘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11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许紫霞,联系电话:0576-83883029。

3.邮件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ttnjz@163.com

4.可直接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天台县闲置农房与宅基地盘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docx

关于《天台县闲置农房与宅基地盘活项目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1).docx


征集部门:天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7 截止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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