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4-05-27 结束时间:2024-06-05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5日前以信函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570-7080190;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邮编:324400。

附件: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龙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锚定到2027年龙游县城镇化率确保达到71%、力争达到76%的总体目标,通过农民集聚,2022年已集聚5257人,2023年已集聚9000人,2024年争取集聚1000-2000人。

本实施意见在综合考虑我县近年来“金宅地”“金房券”“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方案”“2023年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前期县府办、专班20余次乡镇、村调研,10余次部门(资规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征迁事务中心、奔康集团等)座谈论证,又分别向县委书记、县长作了专题汇报,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原有“两金”政策、异地搬迁、农民集聚转化政策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打好相关政策补丁,调动积极性。

2.优化集聚范围,为农户提供疏通渠道,引导更多农户向城区、镇集聚共富。

3.完善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集聚对象及条件

1.龙游瀫范围内:在城市控制区范围内的有房户;在城市控制范围外符合农民建房资格条件的无房户或有合法宅基地的有房户。龙游瀫范围外:原则上以拥有合法宅基地的整村搬迁为主。全县范围内低收入农户、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农户(以龙地灾防办〔2024〕1号文件内公示的名单为准)和农村C、D级危房的农户。龙游瀫及城市控制区范围按附件执行。

2.选择公寓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及兜底安置的,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拆除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集体土地建房的,须符合龙政办发〔2022〕47号文件,自愿放弃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本次安置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3.以户为集聚单位,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集聚对象的认定及分户条件,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2〕47号)规定的“建房资格户”标准执行,允许置换安置。对一个产权户拥有两个及以上建房资格户的,可全部选择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方式,或允许一个建房资格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

4.资格和产权审核:资格和产权审核由乡镇组织审核,拟可复垦建设用地的由资规局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负责认定。

(二)集聚类型

集聚类型分为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

1.整村搬迁是指自然村或行政村整村搬迁的类型(是否达到整村搬迁,由农业农村局认定)。

2.零星搬迁是指除整村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类型。

(三)安置方式、标准及补偿、补助

1.国有土地

(1)公寓房房票安置。指选择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方式。

安置房销售基准价:有房户按3580元/平方米,无房户按照4000元/平方米。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认定安置人口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认定安置人口2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3-4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3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5人及以上,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60平方米。安置户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公寓安置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进高一档安置,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若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100平方米的进档安置面积,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

根据公寓户型,超安置面积部分按政府优惠价购买。若公寓安置房源充足,允许安置户超户型增购,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增购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户型增购的安置户必须放弃正常户型选房排序,按照超户型安置相关规定选择安置房。

②政府安置价、政府优惠价和市场评估价以安置小区当年政府公布价为准。

(2)商品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是指政府给予集聚农户用于购买市域房票一体化打通后的相关住宅商品房的的购房补助。选择房票安置的,在享受零星搬迁或整村搬迁补偿、补助的同时,可按有房户5000元/平方米、无房户4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房票补助,购房补助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住建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以上公寓房房票安置和商品房房票安置的房票,仅限2024年度符合本《意见》的集聚对象使用。

2.集体土地

(1)迁建安置。指选择到镇级迁建安置点,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安置方式,允许跨村跨乡镇安置。无房户不允许选择迁建安置方式。指选择到镇级安置点,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允许跨村跨乡镇安置。

①迁建安置采用总量控制、限期申请、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安置小区所属乡镇出台的政策为准。

②采取排楼安置,大、中、小户建房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2〕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允许降档选位。

(2)兜底安置。在享受零星搬迁或整村搬迁补偿、补助的同时,选择到乡镇(街道)、村集体周转房(不超过60平方米)居住的,给予大户8万元、中户7万元、小户6万元的补助,选择投亲靠友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具体由乡镇(街道)垫付、财政结算。

(四)安置小区和安置点建设及管理

根据“721”集聚导向,在县城和中心城镇核心区位,以未来社区理念规划建设县级安置小区及镇级安置点。

1.县级安置小区

文成、飞云、南海家苑等小区。

2.小南海安置点

安置对象为龙游瀫范围内的农户。

3.其他镇级迁建安置点

湖镇安置点、溪口安置点、横山安置点、塔石安置点、詹家安置点。

(1)迁建安置按照统规自建、统规代建等模式,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建设新型集聚小区;安置点用地的政策处理等相关费用,由县及乡镇统一保障。

(2)迁建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安置点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五)集聚包干经费

对于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及建房资格权且拆除原宅的对象,或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权的无房户,根据安置人口数,按照《龙游县土地整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六)其他

1.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民集聚转化项目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集聚转化资金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鼓励农户向城区、镇安置点集聚,并按照乡镇(街道)年度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农民建房。

3.实行乡镇(街道)、村公建项目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指标相挂钩,配置比例不超过5%;同时,允许创新使用即台账式管理使用。

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注销安置房所有权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起草过程情况

1.2023年11月至12月,县府办、资规局、专班多次研究讨论2024年农民集聚转化政策导向,构建政策框架。

2.2024年1月,专班多次召开实施意见内部研讨会,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3.2024年2月29日,专班会同衢江区交流农民集聚转化、居家养老及整村搬迁等工作,探讨新一轮工作思路、机制建立、困点难点等。

4.2024年1月至3月,专班多次赴各乡镇(街道)调研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情况,深入探讨安置小区用地保障、工作问题和难点等,并听取乡镇(街道)提出集聚政策及工作推进相关意见和建议。

5.2024年3月7日,副县长万志正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4年共富搬迁工作,并逐项听取共富搬迁“人钱房地岗”等十项重要改革任务汇报。

6.2024年4月29日,专班会同黄岩区探讨农民集聚转化工作特别是迁建安置点建设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梳理我县有效可行的政策举措。

7.2024年5月7日,小县大城专班召开2024年农民集聚转化迁建安置政策深化研讨会,交流迁建安置点存在的问题,要求提升站位、强化问题导向、落实落细方案。

8.2024年5月11日,小县大城专班召开2024年农民集聚转化迁建安置政策第二次深化研讨会,详细讨论迁建安置点谋划相关事项,要求深化迁建安置点设计的同时做好安置后续工作。

9.2024年5月13日,县府办牵头召开龙游县“1+3”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研讨会,要求各部门倒排时间、抓紧推进各项政策的细化出台。

10.2024年5月15日,县长李芝伟、副县长万志正分别于下午和上午召开两次专题讨论推进会,组织开展龙游县“1+3”房票政策及农民搬迁政策方案研讨,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问题破解、优化要素保障,及时对接市级部门加快政策出台。

11.2024年5月21日,县委书记祝建东、县长李芝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集中研究了龙游县“1+3”房票政策体系及农民集聚转化政策方案,要顺势而为、破解难题、强化保障和总结提炼。

12.2024年1月至5月,专班根据市级政策指导、县级工作部署开展了30余次实施意见梳理、修改完善。

13.2024年5月24日,下发15个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日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7 截止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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